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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厅关于新建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及建设要求,谷歌seo排名规则

2025-01-21 00:00:00 浏览:
    金科函[2023]128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为更好支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平台,我部拟建设新一批市共建实验室部门和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一)各市科技局、省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全省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梳理地方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和推动所属省级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各单位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认真审核,确保组织推荐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性,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整合优势资源,做好部门与市共建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二,

    推荐最好的

    (一)按照“谁负责、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

    同一申请只能由第一支持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并向其他支持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不允许多重推荐。

    (二)同一平台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已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

    (三)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最多2名,由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其建设和运营主要由本市和山西综改示范区负责。受区管委会支持和管理。

    (四)部门与市共建推荐实验室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