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店创业税务指南:电商经营者纳税义务与税率计算详解,厦门专业的网站推广厂家
2024-12-19 00:00:00 浏览: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4日报道,不少人选择开网店创业。菏泽网友在“问政山东”网政平台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需要纳税吗?税率是如何计算的?门槛是多少?希望您在平台上提出的疑问能够尽快得到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接到消息后给出了详细答复:
1、需要依法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依法享受福利……”已申领营业执照但尚未确认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办理。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纳税服务部门窗口确认信息并申报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 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小于等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含)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的应税销售额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预征税率。对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如果地点在市区,税率为100。 7/7;所在地在县、镇的,税率为5%;如果所在地不在市、县、镇,税率为1%。根据《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60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紧急通知》(国发大众平[1994]2号)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实际税额计算,企业税、消费税由各单位和个人缴纳。加征税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有关规定第三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的单位和个人,应按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金额。第七条 负有附加代扣代缴教育费用义务的单位,还负有附加代扣代缴地方教育费用义务的单位。其征收管理和减免政策按照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免征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地方水利征收比例水利建设资金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1%降至0。
主要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且季度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鲁财税[2022]15号):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人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额外的。
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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