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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专业网站建设行业分析

2024-12-23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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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专业机构工程建设领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会议、前海管理局局长审议通过办公会,现予印发。请遵守。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25 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引进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直接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的注册、执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专业机构的登记及与登记相关的监管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专业机构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依法在前海合作区内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专业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向前海管理局申请登记。

    申请注册的专业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以下简称香港发展局)公布的批准名单内,且仍在有效期内;

    (二)前海管理局注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注册仍然有效。

    第五条 专业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一)初次备案

    1、注册申请表(附件2);

    2.香港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3、企业代表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及公证文件(尽量提供中文版);

    4.列入《建筑及相关顾问推选委员会顾问名单》、《工程及相关顾问推选委员会顾问名单》、《认可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册(List of  )》公布由香港发展局发出,以及“证明最新版公共工程物料认可供应商及专门承建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建商名册)的文件;

    5、职业责任保险材料(尽量提供中文版),或承接工程业务后2个月内提交职业责任保险材料的承诺函(附件3)。

    (二)继续备案

    延期备案申请表(附件4)。

    (三)变更备案

    1、变更备案申请表(附件5);

    2.变更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