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大同seo优化联系方式
2024-11-22 00:00:00 浏览:
教育部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
《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考核规则(2015年修订)通知
教技[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所属院校大学: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修订后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价规则》((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5 年 8 月 20 日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教育部(以下简称实验室)。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聚集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它们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使命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研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高等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相应的人、财、物独立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发展重点。
(二)推动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资金以及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三)按照本规定指导、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年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课题研究等方面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应用示范,制定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成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定期考核。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对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架构等重大事项提出调整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 教育部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建设指南。抓紧组织实验室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拥有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知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研究团队;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科研、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充足的研究场地和经费保障。人员和建筑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依托学科应当是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或者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五)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运行良好2年以上、具有较为完善管理体系的行业、地方、学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项目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表》。高等学校应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支持经费和条件保障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
第十一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审查,择优立项,将立项结果报高等学校并抄送主管部门。部门。
根据立项批复,学校组织编制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设规划任务书和论证后的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建设与运行并举”的原则。鼓励部门、地方、企业参与共建。建设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内容实施,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将被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任务完成后,高等学校应自查后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
实验室建设验收由教育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根据建设方案任务书和验收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教育部认可后将正式开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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