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构建的原则与方法探讨,安徽营销策划推广方式
2024-11-10 00:00:00 浏览:
DOI: 1 0.3969/j.issn.1 674-8905.201 3.02.0014 长三角调查《统计科学与实践》201 3年第2期 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2011评估报告数值评估系统;同时,应尽可能考虑调查、评价、统计的可行性,指标设定应易于量化,数据易于收集和计算。 2、坚持前瞻性引导与共同可比性相结合。 “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构建要体现浙江省建设生态浙江的决心,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具有引领性和前瞻性;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国内外现有的通用评价指标,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选择反映实际情况的指标,使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具有可比性。 3、坚持总体评价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构建要运用系统优化的原则,结合全省及11个区市的不同情况和要求,以较少的指标更全面、系统地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同时,评价指标不宜过多,但要突出重点,选取各方面有代表性的指标,使指标体系简单易行,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4、坚持客观量化与主观感受相结合。 “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构建,不仅需要衡量和评价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还需要用数据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进行理性分析;还必须审视生态与人的关系,对人民群众的感受要求、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等主观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
(三)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内容框架 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由1个总指标(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4个主要领域(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系统)、37个评价指标组成构成。 1、生态经济领域:主要反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体现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围绕产业结构、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循环利用四个方面共设置15项指标。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委政研室牵头,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等参与省委政研室联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形成了《浙江省委政研室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该体系由1个总体指标(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4大领域(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系统)、37个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统计局对全省生态文明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2011年建设。2007年10月15日,*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他定义“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模式”作为我国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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